球王会文章详细信息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Virtuf-Image

【公司】建议对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增设资格刑

Virtuf-HasTech Virtuf-HasTech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对于该罪,刑罚处罚只规定了主刑,而没有规定附加刑。按照现行刑罚体系,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剥夺他们参与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为了加大对该罪的打击力度,笔者建议对该罪的处罚增设资格刑。理由如下

  一是达到了增设资格刑的条件。首先,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猖獗,信徒众多。该罪通常是一种组织性团伙性家族性犯罪,往往涉案人员较多,作案时间长,犯罪手段或方式多样,影响面广,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其次,该罪侵犯的法律客体复杂。它不仅包括家法律制度,还会牵涉到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及宗教信仰。

  二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可见,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也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和罪犯各方面的综合因素,真正实现刑罚个别化。根据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是实现法律面前等的需要。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类似,犯罪客体均为家法律的实施秩序,而且前者的刑罚主刑要重于后者,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资格刑,而前者却没对行为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综上,为了体现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法律尊严,笔者建议刑法第300条可表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作者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江津区人民检察